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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未披露 金花股份及原实控人收警示函

2023-04-13 15:55:15来源:经济参考网  


【资料图】

金花股份(600080.SH)4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吴一坚和时任总经理张梅收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原因为公司对相关借款的担保未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经查,2018年10月16日,金花股份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花投资”)与西安曙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6 日至11月14日。金花股份及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花股份对上述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称,金花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吴一坚、张梅分别作为金花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金花股份及吴一坚、张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过往公告显示,2022年1月15日,金花投资持有的金花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被司法拍卖,2022年1月26日完成划转过户。权益变动股份过户后,金花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至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花股份94608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邢博越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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