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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广州规划资源审批服务再优化再发力 推出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2条措施

2022-12-30 10:51:35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  

22条“助企纾困”措施

建设项目落地提速超过100天


(资料图)

持续推进“交地即开工”

持续推进规划资源审批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持续提升规划资源审批效率

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项目落地实施,持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2022年12月2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推出五个方面22条措施,覆盖从项目预审选址、土地供应到规划报建、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合计可为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提速超过100天,为企业进一步节省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助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

22条

“助企纾困”措施

01

合并办理新增用地的预审选址和规划条件。

02

合并办理自有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供地审核、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

03

压缩规划条件办理时限。

04

供地前明确配建公服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

05

供地后直接向用地单位提供用地数据核发用地证照。

06

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服务。

07

合并办理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8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第三方审查监管。

09

扩大建筑工程报建“机审+承诺制”范围。

10

进一步优化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则。

11

压缩市政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限。

12

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

13

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可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14

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零出关”。

15

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办理。

16

二手房“带押过户”。

17

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业务全城通办。

18

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清缴”。

19

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20

推进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合证问题。

21

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业务全流程网办。

22

建立全链条企业服务机制。

亮点一

主动服务 靠前服务

持续推进“交地即开工”

1.

供地前明确公服设施规划要求

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在规划成果中明确各类公服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按程序提交市规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地块规划条件根据详细规划、技术规定、行业标准等进一步明确公服设施规划要求的具体内容。

地块出让后,规划报建阶段原则上不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需征求意见的,由规划资源部门代为征求,相关部门不得随意提出增加设施或提高规模下限的“加码”要求,保障企业拿地后“少跑路”、早开工。

2.

供地后主动提供地形图、地下管线图

改变以往用地单位拿地后还需自行申请获取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的做法,减少办事环节、办理时间,节约企业成本,加快项目落地。

3.

供地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

地块成交后,规划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直接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改变以往企业拿地后需另行申请才能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做法,简化办理流程,缩短企业取证时间。

4.

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服务

以往用地单位在地块出让后才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报建工作。

改革后,在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之间的空档期,用地意向单位可以先行开展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规划资源部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提供设计方案审查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拿地前的“等待期”变成项目推进的“加速期”,实现“拿地即开工”。

亮点二

合并办理 组合办理

持续推进规划资源审批服务

“一件事一次办”

1.

合并办理新增用地的预审选址和规划条件

以往规划条件、预审选址意见书需要分两个环节串联办理,合计用时28个工作日。

现在改为在核发预审选址意见书的同时提供规划条件,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改革后,减少办事环节1个,减少办理时间18个工作日,减少申请材料12项。

2.

合并办理自有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供地审核、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

以往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调整后,需用地单位另行申请办理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审核或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手续,合计用时最多需要52个工作日。

现在改为两个事项合并办理,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一次性收齐材料,同时办理两个事项,将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的附件一并核发,办理时间42个工作日。改革后,减少办事环节1个,减少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减少申请材料14项。

3.

合并办理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扩大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范围,实行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以往串联办理时合计用时14个工作日,改革后减少办事环节1个,减少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减少申请材料8项。

4.

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企业、自然人可通过市、区登记大厅综合受理窗或者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随心组合办理专区提出申请,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实现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税费申报2个事项以及自然人房屋转移登记、税费申报、水电气过户等5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亮点三

压缩时限 优化流程

持续提升规划资源审批效率

1.

压缩规划条件办理时限

将自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核发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压缩率50%。

2.

压缩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时限

将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压缩率50%。

3.

细化装配式建筑和工业项目建设不计容积率规则

装配式建筑的飘窗、空调外机外搁板及其所需特定结构不计容积率。工业项目中有特殊建筑层高需求的建筑部分,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出具特殊工艺流程说明,无需组织专家评审,可按单层面积计算容积率,减少环节,节省了等待评审的时间,助力产业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4.

扩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范围

增加已审定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实行“机审+承诺制”,以往此类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先经第三方技术审查,改革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市规划资源局发布的二维智能化检查工具进行自检,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规划资源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极大提高审批效率。

5.

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凭预审选址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社会投资类的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天然气门站、垃圾处理设施和市政道路,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以预审选址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为企业节省超过30个工作日。

6.

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可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

以往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能整体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含规划条件核实),改革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帮助项目提早投入使用。

亮点四

部门协同 区域合作

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1.

提高不动产抵押融资效率

在港澳相关银行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实现不动产跨境抵押业务一次性申办、“零出关”办理,减少企业群众跑动次数。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协同金融机构,实现二手房转让与抵押权相关业务合并办理,申请人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2.

简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协同财政、税务部门,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涉及的不动产登记费、相关税款“一次清缴”,提升缴费、缴税便利度。推行存量房业务全市通办,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预告、变更、赠与、析产、换补证、抵押等31项业务1小时办结。深化“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申办业务,购房人收楼即可拿证,方便及时办理落户入学、资产处理等事项。

3.

推动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合证问题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回应群众房屋合证诉求,对我市执行“9070”政策期间建成并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属同一产权人、未设定权利负担、位于同一层相邻位置且实际按照一套住房使用的两套商品住房,申请人声明不再分割房屋的,可依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合并。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规划资源审批服务机制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用地预审选址和核发规划条件工作

(一)合并办理新增用地的预审选址和规划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含国有和集体)的规划条件,并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节核发,不再单独办理,合并办理时间由28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前,位于“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作用地预审,对规划选址方案进行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合并办理自有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供地审核、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与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审核或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合并办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提供规划条件,合并办理时间由52个工作日调整为42个工作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变更协议的附件,并在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生效。

(三)压缩规划条件办理时限。自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政府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仍按照目前模式办理,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前服务

(四)供地前明确配建公服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拟出让用地涉及配套建设公服设施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公服设施的类别、数量、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下限、设置要求等内容。地块出让后,配套公服设施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报建阶段原则上无需征求相关接收部门的意见,如确需补充征求意见的,可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征求。

(五)供地后直接向用地单位提供用地数据核发用地证照。

1.免费提供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电子数据。市、区土地储备部门在供地(含出让和划拨)时同步将涉及项目范围的已有最新地形图和地下管线电子数据提供给受让单位。超过25平方千米的地形图数据应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利用的方式办理。

2.供地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地块成交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直接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受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

三、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六)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服务。用地意向单位可在正式供地前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可凭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工作。待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时,可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合并办理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1.可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2.可建设用地面积虽然超过10000平方米,但仅建设一幢建筑物,且其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八)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第三方审查监管。明确技术审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房屋建筑类项目技术审查清单。依托技术审查平台,推行技术审查全流程网办,实现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查询。在技术审查平台建立用户反馈模块,建设单位可匿名提交建议与投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技术审查事项检查、抽查,并对投诉建议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技术审查单位予以警示、通报、依合同追究责任。

(九)扩大建筑工程报建“机审+承诺制”范围。除中小型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外,增加已审定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实行“机审+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利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二维智能化检查工具进行自检,书面承诺送审图纸、电子报批文件等资料符合规划强制性指标、建筑退距、建筑间距等要求,并承诺6个月内补充提供技术审查报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予以作出审批决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违反承诺的,将根据承诺内容视情节轻重协同相关部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扣减计容面积、没收违法建筑、将不诚信行为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惩戒措施。

(十)进一步优化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则。对于飘窗、空调外机外搁板如涉及装配式建筑等需增加特定结构需求的,除外飘部分尺寸(飘窗外挑尺寸≤0.5米,飘板外挑尺寸≤0.6米)不计算容积率外,所增加的特定结构部分也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有特殊建筑层高要求的工业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出具特殊工艺流程说明等材料,无需单独组织专家评审,特殊层高部分按单层面积计算容积率。

(十一)压缩市政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限。将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

(十二)优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对社会投资类的变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天然气门站、垃圾处理设施和市政道路,可参照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十三)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可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开展分期单独验收,对办理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包括多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具备独立出入口的前提下,可分期分栋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办理结果推送到联合验收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十四)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零出关”。与港澳地区银行合作,设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不动产抵押人在港澳银行申请按揭购房或融资抵押时,可同步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实现跨境抵押登记“零出关”办理。

(十五)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办理。通过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随心组合办理专区“一个入口”,只需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实现涉企房屋转移登记、税费申报等2个事项、自然人二手房转移登记、缴税、用水、用电、用气过户等5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十六)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办理,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十七)国有土地上存量房屋业务全城通办。企业群众可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土地存量房屋登记业务,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预告登记、名称变更登记、赠与登记、析产登记、换补证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等31项业务1小时办结。

(十八)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清缴”。企业群众办理涉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实现相关税款、不动产登记费一次性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进一步提升缴税、缴费便利度。

(十九)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网上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实现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即可拿证,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房屋合证问题。回应群众房屋合证诉求,对我市执行“9070”政策(即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期间建成并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同一权属人、未设定权利负担、位于同一层相邻位置且实际按照一套使用的两套商品住房,申请人声明不再分割房屋的,可申请办理产权合并。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

(二十一)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业务全流程网办。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规划放线测量单位在方案设计、技术审查、规划放线测量过程中应用电子印章,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涉及大图纸业务,加盖电子印章的设计方案图纸、放线测量报告等通过技术审查平台或格式自检软件上传,办理完成后可自助查询下载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和电子文证。

(二十二)建立全链条企业服务机制。对于已供地项目,强化台账管理,畅通项目信息收集、企业问题反馈渠道,由市局局长、分管局领导、区分局局长亲自抓和督办,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强化上下游审批环节衔接和靠前服务、节点管理、全程跟进,实现项目报建动工全链条加速。

标签: 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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